法规制度
法规制度
马宫街道区人大代表廉政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6-01 00:00:00

       一、必须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党员代表要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清正廉洁,带头抵制各种腐败现象,敢于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
       三、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单位的监督,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得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不得有超越职责范围的不良行为。
       四、注重自身形象,严于律己,不得有奢侈浪费行为,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地址: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482929
粤ICP备20230775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