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按照“谁收集、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由负责联系的人大代表做好处理反馈工作。
(二)代表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按《汕尾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应填写《汕尾市城区马官街递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情况登记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登记。
(四)意见建议办结后,就办理落实情况,可以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五)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迟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六)街道人大负责做好辖区内代表联系选民意见建议处理反馈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的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代表和选民的沟通,切实解决好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真正使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