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长负责联络站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各项工作。联络员在站长、副站长领导下,做好联络站具体事务工作。
(二)制定年度工作和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坚持每月一次的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制度,确保每名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二次联络站活动。
(四)在联系日三天之前张贴公告,向选民和群众告示联系活动的时间、地点、代表姓名及内容等。
(五)联系落实参加活动的代表、选民和群众。
(六)记录本联络站工作开展情况和代表履职情况。
(七)整理、汇总选民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与意见建议,做好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八)协调处理联络站活动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