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贯彻上级有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管理规定,收集人大代表重要活动、主要事件和人大代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资料; 第二条 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归类的分类、编号、成册、立卷、编制索引、目录等工作; 第三条 各项登记、统计、记录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保证档案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