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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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登记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13 15:36:57

(2019年6月13日 汕尾市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代表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代表履职登记通报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是每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建立代表履职登记通报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对于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二、代表履职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

       1、应当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2、会议期间,每位代表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建议不少于1件。

       (二)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1、要依时参加镇(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视察、学习培训以及在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每年接待、走访联系本选区选民和其他群众不少于4次。

       3、要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区代表统一活动日”、视察、调研活动,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以及行风评议、效能监督、廉政监督、村(居)务监督、征求意见等社会活动。

       三、代表履职登记与通报

       (一)代表填写《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天内交给所在镇(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镇(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复核后填写《汕尾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统计表》。

       (二)镇(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将填写好的《汕尾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统计表》和《汕尾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结束后的10天内将纸质表格及电子版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

       (三)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汇总区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后,于次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在所属代表团内予以公布。

       (四)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每届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代表任期届满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

地址: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48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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